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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244号
1994-11-09
索引号11620000013897232J/1994-00116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文日期1994-11-09 00:00:00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4〕244号税种分类增值税
政策法律法规涉税通知征收管理
税收工作服务对象所有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三、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人为:

(一)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

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二)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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